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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珠海市城市質量精神及宣傳口號征集的通告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6056     更新時間:2024-09-29    截止日期:2024-11-08
  為深入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廣東省質量強省建設綱要》,推動質量強市建設,提升全社會質量意識,推動廣大市民積極參與質量工作,現(xiàn)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珠海市城市質量精神及宣傳口號,具體事項如下:一、征集內容珠海市城市質量精神及宣傳口號
  二、征集時間2024年9月24日—2024年11月8日
  三、征集范圍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特別鼓勵大中專院校學生參與。
  四、征集要求(一)主題:立意鮮明,能夠充分展示珠海的城市質量精神和質量強市的工作成效。(二)內涵:城市質量精神和宣傳口號要立足質量主題,結合珠海經(jīng)濟發(fā)展特點,準確把握新質生產(chǎn)力關鍵在質優(yōu)的要義,充分體現(xiàn)我市質量文化的理念和城市特色,傳播具有珠海特色的質量理念和質量文化,展示珠海建設質量強市的優(yōu)秀成果。(三)格式:城市質量精神應征作品字數(shù)控制在14個字以內,宣傳口號應征作品字數(shù)控制在24個字以內,同時提交500字以內的城市質量精神釋義及創(chuàng)作說明。(四)其他要求:1.每位投稿人投稿作品不超過3件。2.要注明作者信息,包括單位、姓名、身份證號及聯(lián)系方式。3.如出現(xiàn)相同稿件,以優(yōu)先提交者(系統(tǒng)收到時間)為準。4.所采用的作品將用于公益宣傳。
  五、評選方式活動征集結束后,珠海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社會各界專家學者對公眾提交的作品進行初審,入圍作品將進行公眾投票并公示,結合公眾投票和意見反饋確定最終獲獎名單,并頒發(fā)獎杯及證書。
  六、聲明事項(一)應征作品必須為原創(chuàng)作品。投稿人須保證提交作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chǎn)權或其它任何權利,如涉及版權等法律糾紛,由投稿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二)應征作品一經(jīng)入選確定,作品的知識產(chǎn)權歸活動主辦方所有,活動主辦方對入選作品擁有修改、展示、出版和宣傳的權利,入選團體、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轉讓第三方。(三)應征作品在評選結果公布前不得重復參加其他相關評選活動。(四)凡投稿者,均被視為認可本活動所有條款。(五)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珠海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七、征集方式活動通過“南方+”平臺征集,投稿網(wǎng)址:https://h5.nfnews.com/young-reportor-contribute/index.html?id=1044934358114435072(將網(wǎng)址全選復制到網(wǎng)頁↑)
  聯(lián)系單位:珠海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市場監(jiān)管局)聯(lián)系人:李琳、周瑩聯(lián)系電話:0756-2622650、2622151
  珠海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珠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代章)2024年9月24日
  來源:珠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質量科  
  https://mp.weixin.qq.com/s/tNxrP_WhI8BvNuyadX5w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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