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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上海市第十一屆書法篆刻大展征稿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7548     更新時間:2020-07-08    截止日期:2020-09-15
上海市書法篆刻大展是上海市文聯(lián)主導,每兩年舉行一次的重大書法展事活動。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對文藝工作的系列講話精神,傳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鼓勵廣大作者植根傳統(tǒng),崇尚經典,開拓創(chuàng)新,繁榮書法創(chuàng)作,發(fā)現(xiàn)書法人才,推出精品力作,展示當代上海書法篆刻藝術水平,進一步推動上海書法事業(yè)的繁榮發(fā)展,特舉辦“上海市第十一屆書法篆刻大展”,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主辦單位
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
上海市書法家協(xié)會
中華藝術宮
二、投稿對象
凡是上海市書協(xié)會員或年滿18周歲在上海工作、居住的書法愛好者均可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實姓名(與身份證一致)。
三、作品類別
書法、篆刻和刻字均可投稿。每位作者根據(jù)本人擅長,限投一幅,不收拓裱件。
四、作品內容
要求健康向上,追求真善美,傳遞正能量,鼓勵自作詩文。也可使用古今詩文,應注意版本的權威性,內容保持準確連貫和相對完整,落款處注明原作者姓名及詩文名稱。因書寫內容而產生的糾紛,由作者本人負責。
五、作品要求
(一)書法作品
1、形式不限,條幅、中堂、屏條高度不超過八尺整張(248cm),其中,屏條不超過四屏,每屏寬度不超過50 cm。
冊頁、手卷長度不超過240cm,高度不超過40cm。橫披長度不超過180 cm,高度不超過80 cm。斗方、扇面要求單幅,不拼接,寬度不超過80 cm。
不符合尺寸要求者不予評選。
2、小楷作品尺幅不超過138 cm×69cm,不宜多幅拼接。
(二)篆刻作品
篆刻作品寄印稿8-12方,邊款不少于4枚,貼在138 cm×33cm的豎式宣紙上。另附印蛻1份,并注明釋文。
已在專業(yè)書法報刊上發(fā)表和入展各類展覽的作品不得再次投稿,一經查出將取消入展資格。
(三)刻字作品
刻字作品材質為木質,尺寸須介于0.35×0.35米(或0.12平方米,不含邊框)和1×1米(或1.00平方米)之間,板厚不小于0.04米。
請刻字作者交一張四尺以內書法作品。
六、費用
此次展覽不收取評審、裝裱等費用,限于人力,落選作品一般不退,如需退稿,請寄退稿費50元人民幣。主辦方在開幕式結束后一個月內將統(tǒng)一由郵局快遞退稿,請勿自行前往領取。
匯款地址:上海市靜安區(qū)延安西路200號1號樓1104室
郵編:200040
收款人:陳佳欣。附言上請寫“退稿費”字樣。
七、信息填寫
1、請在作品背面右下方用鉛筆正楷注明:真實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2、為便于準確登記和及時聯(lián)系作者,請認真填寫《上海市第十一屆書法篆刻大展投稿登記表》(文末閱讀原文處下載附件),隨作品一并寄出。
八、作品評審
1、評選工作由上海市書協(xié)對來稿作品按照規(guī)范、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嚴格評審和監(jiān)審。
2、評選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對所有來稿作品進行初評、復評和終評,評出入展作品200件,其中入展作品前20件作為優(yōu)秀獎、提名獎候選作品;第二階段:20位優(yōu)秀獎、提名獎候選作者在大展組委會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xiàn)場測試,評出優(yōu)秀獎作品10件,提名獎作品10件。不參加現(xiàn)場測試的候選作者,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獲獎資格。
3、對部分入展作者進行抽查面試,嚴厲處理代筆和抄襲行為。凡經面試確認非本人創(chuàng)作的,將取消其在本次展覽中的入展資格,三年內禁止參加上海市書協(xié)主辦的任何展覽。凡接到面試通知后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場面試者,視為放棄入展資格。
4、文字審讀。評審中,加強對書寫內容、文字正誤、字法規(guī)范的審查。提倡文化內涵,注重文字規(guī)范。
5、評審結束后,及時公示評審結果。
九、作品展覽
擬定于2020年11月在中華藝術宮舉行。
十、作者待遇
1、向獲獎作者發(fā)放獎金,優(yōu)秀獎5000元人民幣,提名獎3000元人民幣,獎金均為稅前。
2、向優(yōu)秀獎、提名獎和入展作者頒發(fā)證書,贈送本次展覽作品集一冊。
3、非上海市書協(xié)會員入展本次大展,作者具備加入上海市書法家協(xié)會的兩次條件。
4、將對優(yōu)秀獎、提名獎作者在有關書法專業(yè)媒體上進行宣傳。
5、展覽結束后,作品退還入展作者。
十一、征稿時間
自本啟事公布之日起到2020年9月15日截稿,以當?shù)剜]戳為準。
十二、投稿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qū)延安西路200號1號樓1104室
郵編:200040
電話:52353720
聯(lián)系人:陳佳欣。請在信封上注明“十一屆大展”字樣。
十三、其它事項
1、所有來稿必須符合本啟事要求;
2、凡投稿者視為認同并遵守本啟事各項要求;
3、本征稿啟事解釋權歸上海市書法家協(xi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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