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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征集福派民宿標識(LOGO)活動
信息發(fā)布:征集碼頭網(wǎng)    點擊次數(shù):7840     更新時間:2023-08-25    截止日期:2023-09-05
  為進一步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旅游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意見》(閩政〔2021〕8號)、《關于促進福州市民宿高質量發(fā)展的若干意見》(榕政辦規(guī)〔2023〕5號),打響福州市旅游民宿品牌。從即日起面向社會征集福派民宿標識(LOGO)。具體內容如下:
  一、主辦單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辦單位:福州市旅游協(xié)會
  二、征集時間
  自公告發(fā)布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
  三、征集對象
  本次征集活動面向全社會廣泛征集“福派民宿”LOGO有創(chuàng)意的設計作品,個人或組織均可投稿。
  四、作品要求
  (一)體現(xiàn)福州地域特征。參與征集的標識應包含福州文化元素,體現(xiàn)福州地域特征。
  (二)展現(xiàn)年輕化審美趨勢。參與征集的標識應符合“福派民宿”品牌概念定位,設計內容符合年輕化審美趨勢和需求。
  (三)具有較高辨識度。參與征集的標識構圖新穎、形象鮮明,具有較強藝術性和表現(xiàn)力,整體視覺效果大氣、簡約、醒目,易于識別、記憶和推廣,同時能在各種應用場景中準確傳遞信息。
  (四)具有廣泛適用性。參與征集的標識須具備一定的傳播度及延展性,可適配應用于不同的媒介渠道、傳播載體及二次創(chuàng)意延展。
  (五)具備原創(chuàng)性。參與征集的標識必須是原創(chuàng)作品,具備完整的知識產(chǎn)權,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開,不得與已注冊或已使用的標識雷同,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取消參選資格,所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由應征者承擔。
  五、征集評選
  第一階段:作品征集
  征集時間:2023年8月22日-9月5日
  征集活動參與者通過開放的線上征集平臺訪問入口進入活動頁面或以征集活動報名表(詳見附件)形式進行郵箱投稿,提交“福派民宿”標識設計稿,參賽作品上傳時間截至9月5日24點,9月5日24點前可進行修改上傳,超期將無法進行修改上傳。標識作品采用JPG或TIF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大小不低于5MB,需提供作品設計說明。
  征集平臺訪問入口:
  https://hqyun.net/h7/#/subpkg/activity_vote/activity_vote?actid=6265
  郵箱號:fpmslogo@qq.com
  聯(lián)系人:藍女士
  聯(lián)系電話:
  第二階段:公眾投票
  投票時間:2023年9月6日-9月12日
  所有征集作品向全社會征集投票,主辦方將選取30件作品進入專家評選階段。
  第三階段:專家評審
  評審時間:2023年9月13日
  由評審團對30件入圍作品進行最終評選,并綜合公眾投票結果確定獲獎人選。
  第四階段:社會公示
  公示時間:2023年9月14日
  最終選取20件作品入圍,評選出1件標識優(yōu)勝作品及19件標識入圍作品,進行公示。
  六、獎項設置
  福派民宿標識(LOGO)征集活動獎項設置:
  優(yōu)勝獎1名:獎金10000元(含稅),其設計的標識將作為福派民宿統(tǒng)一標識使用。
  入圍獎19名:獎金300元。
  七、投稿要求
  (一)個人投稿請注明“作者姓名+標識征集+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二)團體投稿請注明“作者姓名或組織名稱+標識征集+手機號碼”,請如實注明第一創(chuàng)作者或機構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工作單位等信息。
  八、特別聲明
  (一)應征作品設計風格類型不限,但應符合中國法律的規(guī)定和中國社會公序良俗的要求;應征作品必須為原創(chuàng),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fā)表,不屬于公開作品。
  (二)投稿人所提交的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權、商標權、專有權利或其他權利,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取消其參賽或獲獎資格,如已發(fā)放獎金將全額收回,所有法律責任由投稿人本人承擔。
  (三)入圍作品的作者需簽訂《2023年福派民宿標識(LOGO)征集活動應征作者承諾書》(詳見附件)。
  (四)獲優(yōu)勝獎作品著作權(除署名權外)歸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權對該作品進行修改、發(fā)布和使用。獲優(yōu)勝獎作品的作者有義務配合主辦方對作品進行完善。
  (五)征集期間,應征者不得將應征作品轉讓或授權給第三方使用,不得將應征作品參與與本活動相同或類似的其他活動。
  (六)本次活動不收報名費,所投稿件不退,請投稿者自留底稿以備獲獎時校驗。
  (七)投稿作品中有相同或相近的,按照投稿時間先后順序,時間在前的優(yōu)選入圍。
  (八)以團體、機構名義應征的獲獎者,由第一創(chuàng)作者或機構法人代表領獎,獎金具體分配由獲獎者自行協(xié)商。
  (九)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所有。
  附件:1.2023年福派民宿標識(LOGO)征集活動應征作者承諾書
  2.2023年福派民宿標識(LOGO)征集活動報名表
  附件1:2023年福派民宿標識(LOGO)征集活動應征作者承諾書.docx
  附件2:2023年福派民宿標識(LOGO)征集活動報名表.docx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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